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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新规!事关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实况时报  11-29 12:55 14779阅读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

重庆拟出新规定

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单车

电摩集中充电场所

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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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单车、电摩集中充电场所

《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于28日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在二次审议稿中,新增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规定

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地上,二次审议稿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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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多地发布

关于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信息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要注意辨别合格产品,以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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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消费,这些提醒注意了!

提醒经营者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要求,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不得销售既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 拼装电动车;

  • 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 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 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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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正规品牌和商家;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说明书上车辆使用范围;查看整车是否有CCC标志;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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